有不少朋友跟我說過,如果我的書能賣到大陸去,我就賺翻了。這件事真的發生了。
有一次書商來信說,有大陸的出版社想發行《傻瓜也會寫論文》,希望我能授權。看到這邊,想必你的心中浮現出:「顏志龍要發了!!」這樣的想法。我倒是處之淡然,畢竟我寫書的目的是要拯救天下受苦的指導教授和研究生,懸壼濟世才是我的初衷,名利對我來說只是身外之物…當然,以上所講的這一切都是騙人的,錢很重要。
根據出版社的說法:這本書在大陸的訂價約為22人民幣,相當於106塊台幣左右。你猜,一本106塊台幣的書,作者每本書可以賺多少錢呢?
經過計算後,每本書作者抽成的版稅是「百分之二點一」(如果你對2.1%是如何算出來的,請參考本文最後)。因此,如果《傻瓜也會寫論文》在大陸賣106元,那麼每賣出一本書我可以抽台幣106*0.021≒2.2元。
看到這邊,我想你應該可以把「顏志龍要發了!!」這個想法打消了。
一本106元的書,每本作者只能抽2.2元,如果這不是剝削,什麼才是剝削?
當然,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想這件事。例如「以量取勝」,大陸人口那麼多,隨便賣也有個幾萬本吧;這應該也是很多作者願意將書「賤賣」的原因。只是,仔細想想,儘管大陸人口多,但盗版也很猖瘚,你怎能保證自己的正版書可以賣得多好呢?再者,當對方告訴你:他賣了10000本時,你能完全相信他真的只印了10000本嗎?
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想這件事:不賣白不賣。如果不授權,我就一毛錢都沒有,簽了授權或許每年可以多一筆不錯的收入。這讓我想起台灣藝人參加一些中國歌唱節目時,評審為了拉台收視,語不驚人誓不休地羞辱這些頗具知名度的藝人;或是不小心宣稱台灣是個國家,被大陸網民圍剿扺制。這些藝人心中可能不以為然,頗不是滋味;但是沒辦法啊,大陸市場那麼大,而演藝事業又是他們的生計之所在,他們除了委屈求全之外,並沒有太多其它選項。所幸,我並不是靠寫書來維持生計的,所以我可以抱持「不賺白不賺」的心理,也可以展現「老子不爽賺」的帥氣。
總之,我拒絕了。
我很愛錢,但更愛格調;簽下 2.2/106 的授權,會讓我覺得自己很沒格調。
一本106元的書,作者每本只能抽2.2元,如果這不是剝削,什麼才是剝削?
PS. 大陸出版社開出的版稅是6%。但這不是針對我,而是國際出版的行情。而這6%指的不是我的版稅,而是我和台灣出版社共同的版稅。而這6%裡面,台灣出版社還要先扣掉30%的行政支出,剩下的70%才是我和台灣出版社均分。
也就是說,我實際分得的版稅是6%*(70%*1/2)= 2.1%。你沒看錯,是百分之「二點一」,不是「二十一」。